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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如何裁判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01-09 09:12; 浏览量:

1、法院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的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关于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侵害不特定人人身安全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携带枪支一支以上或者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2、携带爆炸装置一套以上的;

3、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二十米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

4、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携带管制刀具二十把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或者用来进行违法活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携带的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在公共场所以及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泄漏、遗洒,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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