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犯罪属过失犯罪吗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法律常识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醉酒犯罪属过失犯罪吗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06-10 10:12; 浏览量:

一、醉酒犯罪属过失犯罪吗

醉酒犯罪并不必然属于过失犯罪。

一般情况下,生理性醉酒,即单纯性醉酒,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能力虽有所减弱但并未完全丧失,在此状态下实施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且多认定为故意犯罪。因为行为人在醉酒前应当预见自己饮酒后可能实施危害行为,却未予避免。

然而,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状态。行为人如果因病理性醉酒而实施危害行为,且在行为时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根据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不存在过失犯罪一说;若行为人明知自己存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况而故意饮酒导致犯罪,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

所以,醉酒犯罪是否为过失犯罪不能一概而论,需根据醉酒的具体情形以及行为人对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状态等来综合判断。醉酒犯罪一般仍属于故意犯罪。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虽然醉酒状态下,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可能有所减弱,但这并不影响其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

如果行为人在醉酒前就有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借醉酒实施犯罪,显然属于故意犯罪。例如,事先预谋在醉酒后伤害他人,即便处于醉酒状态实施了伤害行为,也构成故意伤害罪,主观上是故意。

若行为人在醉酒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情况下属于过失犯罪。但实践中,多数醉酒犯罪是基于故意。因为醉酒往往是行为人主动选择饮酒导致,其对醉酒后可能实施的危害行为存在一定的预见可能性。所以,醉酒犯罪通常被认定为故意犯罪,行为人需为自己醉酒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