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法管辖权的区别在何处?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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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管辖权的区别在何处?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07-17 10:11; 浏览量:

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

  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海事海商,专利纠纷,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

  行政诉讼:

  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案,强制许可案);

  2.海关处理案(纳税和行政处罚案);

  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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