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可做妻子的刑事保证人吗?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09-12 10:22; 浏览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措施:一、可能被判处、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 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应当,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四、需要逮捕而证据不足 的;五、不能在法定的羁押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这就是说,如你妻子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在你能够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就可以适用取 保候审。至于谁有资格当保证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你当然是你 妻子的近亲属,也就有权到公安机关申请为妻子取保候审。至于是否准许,要由公安机关决定。从你来信谈的情况看,你们的孩子还不到半岁,正处在哺乳期,如果 不涉及其他情况的话,相信公安机关会同意你为妻子办理取保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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