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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标准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 作者:黄律师; 时间:2020-05-22 09:55; 浏览量:

  立案标准是指对于一个罪名达到立案进行侦查的条件。立案标准是判断是否构成此罪的一个重要的标准。但有一些犯罪的立案标准比较模糊,比如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司法实践中该罪的立案标准很容易能错。下面广州刑事律师网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最新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标准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最新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标准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威胁和危害正常社会秩序的主要因素之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萌生滋长,其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嚣张,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某些国家机关人员对他们的恣意包庇和任意放纵分不开的。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所谓国家机关,是中国共产党的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综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立案标准是只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就应当立案。

  

最新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标准

  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企业、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的工作人员以及虽在国家机关工作但没有从事公务的人员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不构成本罪。所谓国家机关,是中国共产党的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是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构成严重威胁和危害的行为。

  3、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包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而纵容。过失不能构成本罪。不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由其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而决意包庇或纵容的,不能构成本罪。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的行为。

  以上便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构成要件。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广州刑事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最新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立案标准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一个重要的依据,因此需要我国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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