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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7-09 09:37; 浏览量:
1. 知情权保障:被羁押人在羁押复审中享有了解自己涉嫌罪名、事实和证据的权利。律师应及时告知并协助其理解相关情况,同时对侦查机关未依法告知的行为可以提出异议。
2. 辩护权保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被羁押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辩护人可以在羁押复审阶段查阅案卷材料、会见嫌疑人,并就羁押的合法性、必要性等问题发表意见,维护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
3. 申请权保障:被羁押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认为羁押不当或已无继续羁押之必要,可要求改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
4. 参与权保障:被羁押人或其辩护人有权参与羁押复审的听证程序,陈述理由和提供证据,法院应当充分听取并记录在案。
- 第三十七条:辩护与代理
- 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 第九十六条:羁押必要性的审查
申请羁押复审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权利,主要针对已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期间有权利申请复审羁押的必要性,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尽管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必须由律师介入才能申请羁押复审,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羁押复审涉及到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深入理解和运用,同时还需要撰写专业的法律文书,律师的专业代理往往能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