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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情形不包括哪些行为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06-17 10:53; 浏览量:

一、寻衅滋事罪的情形不包括哪些行为

寻衅滋事罪主要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其情形不包括以下行为:单纯的民事纠纷引发的轻微冲突,未达到扰乱公共秩序程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理且适度的行为,比如在遭遇侵权后正当的维权举动;因特殊情境下的情绪激动或一时冲动,但未对公共秩序造成实质影响的行为等。这些行为通常不符合寻衅滋事罪中“无事生非”“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等构成要件。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证据来综合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二、寻衅滋事罪认定中哪些行为不算在内

在寻衅滋事罪认定中,以下行为通常不算在内:

因合法权益受侵害而实施的维权行为。如公民为合理诉求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未超出合理限度扰乱社会秩序,不能认定为寻衅滋事。

一般的轻微冲突、偶发口角。日常生活中,因琐事发生的短暂争吵、推搡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该罪。

基于正当防卫实施的行为。为使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即便形式上类似寻衅滋事表现,也不应认定为此罪。

正常的娱乐、社交活动。如在聚会等场合的嬉笑打闹等无扰乱社会秩序故意的行为,不属于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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