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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犯罪构成是什么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07-22 10:59; 浏览量:

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规定向吸毒人员提供;二是上述人员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提供精神药品的,依照相关规定定罪处罚。只有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构成要件,才会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司法实践中,需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量刑分不同情况。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犯罪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根据该条规定,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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