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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二审案件开庭不能重复一审程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8-24 15:37; 浏览量: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3日在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为了确保死刑案件质量,同时提高诉讼效率,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应当围绕第二审的功能展开,针对一审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适用死刑的犯罪和控辩双方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和情节以及提交的新证据进行当庭审理,突出重点,该通过庭审解决的问题,必须开庭解决。而对于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其他审理方式来解决。

 

  肖扬指出,死刑二审案件是建立在控辩双方对第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判处刑罚有不同意见的基础上,其开庭审理程序不能是一审程序的简单重复。在保证审理程序基本完整、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可以做适当的简化,以适应二审案件开庭审判的特点。

 

  肖扬进一步说明:“对一审判决书,法官在宣读时可以适当压缩,只宣读判决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的理由、结论等;审判长应主要围绕上诉、抗诉理由及争议的事实、证据问题主持庭审,提示、引导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询问和质证,不必涉及无争议的事项;对共同犯罪案件中没有提出上诉的原审被告人、特别是没有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控辩双方在庭审前表示不需要进行讯问和质证的,可以不再一一传唤出庭;另外,在举证、质证之前,控辩双方表示对第一审判决采纳的证据没有异议的,也可以仅就新的证据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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