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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法医鉴定流程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9-02 11:39; 浏览量:

一、派出所法医鉴定流程

  法医鉴定流程:

  (一)被鉴定人受伤后应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办案单位初步调查后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

  (二)被鉴定人持《法医鉴定委托书》及有关病历资料到法医鉴定中心鉴定。

  (三)鉴定中心受理鉴定。

  (四)鉴定人制作规范化的鉴定书,并通知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领取鉴定书。

  (五)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

 

  二、法医鉴定人应该具有的特质

  (一)应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第三章对鉴定人的资格作了严格的规定:“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三年以上的”才有资格作为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是法律实践中对专门问题进行鉴定的人,他的资格获得有严格的规定。法医学鉴定结论,是法庭对人身伤害案的定案依据。法医学鉴定人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的正确与否。我国法医鉴定人,必须具有医学专业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一般都是从医学院的法医专业本科毕业分配到公、检、法单位,专门从事法医检验鉴定工作;一部分则是从经验丰富的临床医师调任,并经过一段时间的鉴定工作,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后,经有关部门的考试、考核后才能获得鉴定人资格,所作的鉴定结论才能作为法庭质证的对象。法医鉴定权的授予:除了丰富的医学知识外,还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才能获得,这样有利于保证鉴定结论的正确实施。只有拥有扎实、丰富的专业知识并获取法医鉴定人的资格的法医鉴定人,才能赢得司法机关的认可,才能赢得被鉴定人的信任。

  (二)应有很强的原则性

  1.严格鉴定程序的原则

  所有的法医学鉴定应当由司法机关委托而不应受理私人委托,保证鉴定人在司法机关委托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工作,从而确保鉴定结论的法律性、严肃性,避免因接受私人委托引起的不公或重新鉴定。坚持这一原则对鉴定人自身是一种有效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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