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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04-21 09:46; 浏览量:
正在服刑的罪犯若患有以下病残情况之一,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者,可准予保外就医:
1.各种经常发作的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等,需经精神病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
2.心脏功能在三级以上的各种器质性心脏病,如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等,以及由此导致的心律失常等。
3.高血压病达到III期者。
4.空洞型肺结核、支气管扩张等肺部疾病,若反复咯血且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或存在严重呼吸功能障碍者。
5.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如门静脉性肝硬变等。
6.由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经治疗不能恢复者。
7.脑血管疾病、颅内器质疾病导致的肢体瘫痪、明显语言障碍或视力障碍等,且经治疗不愈者。
申请罪犯保外就医需要经过一系列审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罪犯,由所在监所提出申请,并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
2.进行病情鉴定。这是申请保外就医的必不可少的内容,因为保外就医的必要条件就是罪犯需要外出治疗。病情鉴定需到省级医院开具证明,以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3.由监所的分管领导申请监狱长召开评审会,对病情鉴定结果进行审核。评审会将对罪犯的病情、服刑表现、社会危险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最终做出是否准许保外就医的决定。